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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发布时间:2025-09-18 11:57:15 点击量:

  

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第二章市值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秘办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

  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

  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提升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第六条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

  第七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

  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公司

  可以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部

  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使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

  及骨干研发人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

  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

  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

  通过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

  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

  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

  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

  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

  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方式,增强投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

  第四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持续关注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并由董

  事会办公室对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当上述指标出现重大变化时,

  应当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对应措施。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第十二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本

  制度,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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